卷九十四

列傳第三十二

 
蕭奉先 李處溫
張琳 耶律余睹
蕭奉先,天祚元妃之兄也。外寬內忌。因元妃為上眷倚,
累官樞密使,封蘭陵郡王。
天慶二年,上幸混同江鉤魚。故事,生女直酋長在千里內
者皆朝行在。適頭魚宴,上使諸酋次第歌舞為樂,至阿骨打,
但端立直視,辭以不能。再三旨諭 ,不從 。上密謂奉先曰:
「阿骨打跋扈若此!可托以邊事誅之。」奉先曰:「彼粗人,不
知禮義,且無大過,殺之傷向化心。設有異志,蕞爾小國,亦
何能為 !」上乃止。
四年,阿骨打起兵犯寧江州,東北路統軍使蕭撻不也戰失
利。上命奉先弟嗣先為都統,將番、漢兵往討,屯出河店。女
直乃潛渡混同江,乘我師未備來襲。嗣先敗績,軍將往往遁去。
奉先懼弟被誅,乃奏「東征潰軍逃罪,所至劫掠,若不肆赦,
將嘯聚為患 」。從之。嗣先詣闕待罪,止免官而已。由是士無
鬥志,遇敵輒潰,郡縣所失日多。
初,奉先誣耶律余睹結附馬蕭昱謀立其甥晉王,事覺,殺 
昱。余睹在軍中聞之懼,奔女直。保大二年,余睹為女直監軍,
引兵奄至,上憂甚。奉先曰 :「余睹乃王子班之苗裔,此來實
無亡遼心,欲立晉王耳。若以社稷計,不惜一子,誅之,可不
戰而退 。」遂賜晉王死。中外莫不流涕,人心益解體。
當女直之兵未至也,奉先逢迎天祚,言 :「女直雖能攻我
上京,終不能遠離巢穴 。」而一旦越三千里直搗雲中,計無所
出,惟請播遷夾山。天祚方悟,顧謂奉先曰 :「汝父子誤我至
此,殺之何益!汝去,毋從我行。恐軍心忿怒,禍必及我 。」
奉先父子慟哭而去,為左右執送女直兵。女直兵斬其長子昂,
送奉先及次子昱於其國主。通遇我兵,奪歸,天祚並賜死。
李處溫,析津人。伯父儼,大康初為將作少監,累官參知
政事,封漆水郡王,雅與北樞密使蕭奉先友舊。執政十餘年,
善逢迎取媚,天祚及寵任之。儼卒,奉先薦處溫為相,處溫因
奉先有援己力,傾心阿附,以固權位,而貪污尤甚,凡所接引,
類多小人。
保大初,金人陷中京,諸將莫能支。天祚懼,奔夾山,兵
勢日迫。處溫與族弟處能、子奭,外假怨軍聲援,結都統蕭干
謀立魏國王淳,召番、漢官屬詣魏王府勸進。魏國王將出,奭
乃持赭袍衣之,令百官拜舞稱賀。魏王固辭不得,遂稱天錫皇
帝。以處溫守太尉,處能直樞密院,奭為少府少監,左企弓以
下及親舊與其事者,賜官有差。
會魏國王病,自知不起,密授處溫番漢馬步軍都元帥,意
將屬以後事。及病亟,蕭干等矯詔南面宰執入議,獨處溫稱疾
不至,陰聚勇士為備,給雲奉密旨防他變。魏國王卒,蕭干擁
契丹兵,宣言當立王妃蕭氏為太后,權主軍國事,眾無敢異者。
干以後命,召處溫至,時方多難,未欲即誅,但追毀元帥札子。
處能懼及禍,落發為僧。 
尋有永清人傅遵說隨郭藥師入燕,被擒,具言處溫嘗遺易
州富民趙履仁書達宋將童貫,欲挾蕭後納土歸宋。後執處溫問
之,處溫曰 :「臣父子於宣宗有定策功,宜世蒙有容,可使因
讒獲罪?」後曰 :「向使魏國王如周公,則終享親賢之名於後
世。誤王者皆汝父子,何功之有 !」並數其前罪惡。處溫無以
對,乃賜死,奭亦伏誅。
張琳,瀋州人。幼有大志。壽隆末,為秘書中允。天祚即
位,累遷戶部使。頃之,擢南府宰相。
初,天祚之敗於女直也,意謂蕭奉先不知兵,乃召琳付以
東征事。琳以舊制,凡軍國大計,漢人不與,辭之。上不允,
琳奏曰 :「前日之敗,失於輕舉。若用漢兵二十萬分道進討,
無不克者 。」上許其半,仍詔中京、上京、長春、遼西四路計
戶產出軍。時有起至二百軍者,生業蕩散,民甚苦之。四路軍
甫集,尋復遁去。
及中京陷,天祚幸雲中,留琳與李處溫佐魏國王淳守南京。
處溫父子召琳,欲立淳為帝,琳曰 :「王雖帝冑,初無上命;
攝政則可,即真則不可 。」處溫曰 :「今日之事,天人所與,
豈可易也 !」琳雖有難色,亦勉從之。 淳既稱帝,諸將鹹
居權要,琳獨守太師,十日一朝,平章軍國大事。陽以元老尊
之,實則不使與政。琳由是鬱悒而卒。
耶律余睹,一名余都姑,國族之近者也。慷慨尚氣義。保
大初,歷官副都統。
其妻天祚文妃之妹;文妃生晉王,最賢,國人皆屬望。時
蕭奉先之妹亦為天祚元妃,生秦王。奉先恐秦王不得立,深忌
余睹,將潛圖之。適耶律撻葛裡之妻會余睹之妻子軍中,奉先
諷人誣余睹結駙馬蕭昱、撻葛裡,謀立晉王,尊天祚為太上皇。
事覺,殺昱及撻葛裡妻,賜文妃死。余睹在軍中聞之,懼不能 
自明被誅,即引兵千餘,並骨肉軍帳叛歸女直。
會大霖雨,道途留阻。天祚遣知奚王府蕭遐賣、北宰相蕭
德恭、大常袞耶律諦裡姑、歸州觀察使蕭和尚奴、四軍太師蕭
千追捕甚急。至閭山,及之。諸將議曰 :「蕭奉先恃寵,蔑害
官兵。余睹乃宗室雄才,素不肯為其下。若擒之,則他日吾輩
皆余睹矣。不如縱之 。」還,給雲追襲不及。
余睹既入女直,為其國前鋒,引婁室孛堇兵攻陷州郡,不
測而至。天祚聞之大驚,知不能敵,率衛兵入夾山。
余睹在女直為監軍,久不調,意不自安,乃假遊獵,遁西
夏。夏人問 :「汝來有兵幾何?」余睹以二三百對,夏人不納,
卒。
論曰 :「遼之亡也,雖孽降自天,亦柄國之臣有以誤之也。
當天慶而後,政歸後族。奉先沮天祚防微之計,陷晉王非罪之
誅,夾山之禍已見於此矣。處溫逼魏王以僭號,結宋將以賣國,
跡其奸佞,如出一軌。嗚呼!天祚之所倚毗者若此,國欲不亡,
得乎?張琳娖娖守位,余睹反覆自困,則又何足議哉 !」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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